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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就业计划

计 划 介 绍

「中年就业计划」旨在透过向雇主发放培训津贴,以鼓励聘用年满40岁及在受聘日期前一年内失业不少于一个月的中年失业求职人士,为他们提供在职培训,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从而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政府已作出了拨款以加强本计划,经检讨及加强后的新措施于2009年6月29日生效。

 

求职人士


资格

凡年满40岁,并在受聘日期前一年内失业不少于一个月的求职人士便会成为这计划的一份子。

 

登记手续

求职人士无需预先办理登记手续,只需如常使用本处的就业服务。当雇主聘用或准备聘用年满40岁,并在受聘日期前一年内失业不少于一个月的求职人士担任全职长工时,如该求职人士尚未于劳工处登记,则须尽快亲身到任何一间就业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雇主

 

资格

雇主只须于劳工处登记全职长工空缺,并聘用年满40岁,在受聘日期前一年内失业不少于一个月的求职人士担任全职长工,便可向本处提出初步申请,为该新入职员工提供本处指定培训期的在职培训,令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掌握工作所需的技术。如该求职人士尚未于劳工处登记,雇主须安排该求职人士尽快亲身到任何一间就业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在职培训期一般为三个月,就一些值得给予较长培训期的个案,津贴发放期可由三个月延长至最多六个月,雇主须提供详细资料,劳工处会视乎个别个案的职位和行业性质、雇员和指导员的经验及培训的形式和内容等而定,并以本处批核的培训期作准。雇主于完成计划下的在职培训后,可向本处申请培训津贴,金额为每名雇员每月$2,000。

 

参加手续

有兴趣的雇主只需填写本处的「中年就业计划」职位空缺登记表格,以登记有关的职位空缺。雇主可于有关表格上注明有意聘请「中年就业计划」参加者。求职人士透过劳工处获悉相关职位空缺资料,然后视乎雇主就相关职位空缺选定的应征方法,求职人士可透过本处转介或自行应征有关空缺。


如雇主准备聘请某合资格的求职人士并安排在职培训,必须于(i)相关职位空缺刊登日期起三个月内,及(ii)于受聘员工入职后的首个月内,填妥「在职培训初步申请表格」,并交回至计划办事处或指定的就业中心。本计划办事处的地址及传真号码如下:
地址: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9楼
        中年就业计划统筹办事处
传真号码: 2391 3937



现把经检讨和加强后的主要措施胪列如下,以供参考:

  计划条款   由2009年6月29日起生效  
  - 合资格的雇员于受聘前一年内的失业期   不少于一个月  
  - 雇主可为每名雇员每月申请的在职培训金额   2,000元  
  - 雇主为合资格的雇员提供计划下的在职培训期   一般为三个月,值得给予较长培训期的个案,雇主须提供详细资料,经劳工处审批后,津贴发放期可达六个月。

劳工处会视乎个别个案的职位和行业性质、雇员和指导员的经验及培训的形式和内容等而定,并以本处批核的培训期作准。
 
  - 每名雇主于每一年度可提交的「在职培训评估及津贴申请表格」的上限   80宗申请(由6月29日起计至翌年6月28日)  
  - 雇主递交填妥的「在职培训初步申请表格」的限期   于受聘员工入职后的首个月内  
  - 每名指导员可带教受聘员工的数目   于同时间内不多于10名受雇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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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