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
雇主只须于劳工处登记全职长工空缺,并聘用年满40岁,在受聘日期前一年内失业不少于一个月的求职人士担任全职长工,便可向本处提出初步申请,为该新入职员工提供本处指定培训期的在职培训,令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掌握工作所需的技术。如该求职人士尚未于劳工处登记,雇主须安排该求职人士尽快亲身到任何一间就业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在职培训期一般为三个月,就一些值得给予较长培训期的个案,津贴发放期可由三个月延长至最多六个月,雇主须提供详细资料,劳工处会视乎个别个案的职位和行业性质、雇员和指导员的经验及培训的形式和内容等而定,并以本处批核的培训期作准。雇主于完成计划下的在职培训后,可向本处申请培训津贴,金额为每名雇员每月$2,000。
参加手续
有兴趣的雇主只需填写本处的「中年就业计划」职位空缺登记表格,以登记有关的职位空缺。雇主可于有关表格上注明有意聘请「中年就业计划」参加者。求职人士透过劳工处获悉相关职位空缺资料,然后视乎雇主就相关职位空缺选定的应征方法,求职人士可透过本处转介或自行应征有关空缺。
如雇主准备聘请某合资格的求职人士并安排在职培训,必须于(i)相关职位空缺刊登日期起三个月内,及(ii)于受聘员工入职后的首个月内,填妥「在职培训初步申请表格」,并交回至计划办事处或指定的就业中心。本计划办事处的地址及传真号码如下: 地址: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9楼
中年就业计划统筹办事处
传真号码: 2391 3937
现把经检讨和加强后的主要措施胪列如下,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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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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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09年6月29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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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资格的雇员于受聘前一年内的失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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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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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可为每名雇员每月申请的在职培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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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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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为合资格的雇员提供计划下的在职培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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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三个月,值得给予较长培训期的个案,雇主须提供详细资料,经劳工处审批后,津贴发放期可达六个月。
劳工处会视乎个别个案的职位和行业性质、雇员和指导员的经验及培训的形式和内容等而定,并以本处批核的培训期作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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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名雇主于每一年度可提交的「在职培训评估及津贴申请表格」的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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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宗申请(由6月29日起计至翌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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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递交填妥的「在职培训初步申请表格」的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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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受聘员工入职后的首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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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名指导员可带教受聘员工的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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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同时间内不多于10名受雇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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